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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6 00:00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45

  在陕西省招生(一般专业)代号8119

  在陕西省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代号:9358

  在其它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颁发证书: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学校积极服务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设,与全国70多家铁路单位及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是中国铁路西安局、郑州局、西安地铁公司共建单位,西安地铁公司、西咸轨道公司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了畅通的就业渠道。毕业生深受企业欢迎,订单培养已成为就业常态,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常年保持在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80%以上对口就业于铁路、地铁等国有企业,专业对口率、职业稳定率都非常高。学校依托行业、面向社会,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紧抓区域经济和轨道交通建设蓬勃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省内示范、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院校目标奋进!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港务校区(本部):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 邮编:710026

  自强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33号 邮编:710014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5号 邮编:710600

  龙首校区:西安市新城区拾翠路副189号 邮编:710016

  咨询电话:029-81610011 029-81610033

  传真:029-88092196

  学校网址:http://www.xatzy.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at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委、工会、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各省级招考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委员会决定。组织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一般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录取专业满额做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单独设置学校招生代号,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只招收有报考志愿的考生。招生代码、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500101H

  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05H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500106H

  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07H

  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12H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生•年;一般贫困28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校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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