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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三校生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6 00:00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三校生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一、院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松江区中山二路658

  三、招生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校长办公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2年我校三校生共计招生10人,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文化创意与策划

  高职

  3年

  1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类别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2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711日(星期一)9:00—11:30语文

  14:00—15:40数学

  712日(星期二)9:00—10:40外语

  地点:详见文化课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

  712日(星期二)13:00—14:00应用文写作

  14:30—15:30计算机基础

  地点: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内)

  三、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语、数、英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含补考合格)者可免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满分200分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关于免考职业技能测试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办官网。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统一文化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按统一文化成绩总分高低排列;再同分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非第一志愿报考的,根据三门文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计划录取。同分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226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afc.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xx.shafc.edu.cn/

  咨询电话:021-5781138567722699

  十七、其他须知

  1.2022年三校生录取的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本章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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