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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6 00:00
新乡医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河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各1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新乡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新乡医学院纪委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地区,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等专项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六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医学类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3个专业学费605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举办的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费均为1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600~10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据实结算。其中,八人间 600元/生·年,六人间 800元/生·年,四人间1000元/生·年。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乡医学院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所有。

  联系单位:新乡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29485 传真:0373-3029485

  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该电话为考生申诉专用电话,非招生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xxmu.edu.cn

  E-mail:zsbgs@xxmu.edu.cn

   新乡医学院

   2022年4月6日

  

  新乡医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01

  临床医学

  100201K

  5

  -

  -

  免费医学定向

  02

  市场营销

  120202

  4

  -

  4400

  03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4

  -

  4400

  04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1

  4

  -

  4400

  0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4

  -

  4400

  06

  生物工程

  083001

  4

  -

  5000

  07

  生物医学工程

  082601

  4

  -

  5000

  08

  生物技术

  071002

  4

  -

  5000

  09

  应用心理学

  071102

  4

  -

  5000

  10

  翻译

  050261

  4

  -

  4400

  11

  英语

  050201

  4

  -

  4400

  12

  药学

  100701

  4

  -

  5500

  13

  护理学

  101101

  4

  -

  5500

  14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1007

  4

  -

  5500

  15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4

  -

  5500

  16

  康复治疗学

  101005

  4

  -

  5500

  17

  法医学

  100901K

  5

  -

  5500

  18

  预防医学

  100401K

  5

  -

  5500

  19

  精神医学

  100205TK

  5

  -

  5500

  20

  口腔医学

  100301K

  5

  -

  6050

  21

  麻醉学

  100202TK

  5

  -

  5500

  国家专项计划

  22

  医学影像学

  100203TK

  5

  -

  5500

  国家专项计划

  23

  儿科学

  100207TK

  5

  -

  6050

  地方专项计划

  24

  儿科学

  100207TK

  5

  -

  6050

  国家专项计划

  25

  儿科学

  100207TK

  5

  -

  6050

  26

  医学影像学

  100203TK

  5

  -

  5500

  27

  麻醉学

  100202TK

  5

  -

  5500

  28

  医学影像技术

  101003

  4

  -

  5500

  29

  临床药学

  100703TK

  5

  -

  5500

  30

  生物制药

  083002T

  4

  -

  5000

  31

  医学信息工程

  080711T

  4

  -

  5000

  32

  临床医学

  100201K

  5

  -

  6050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33

  医学影像技术

  101003

  4

  -

  18000

  与意大利都灵大学合作办学

  34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4

  -

  18000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

  35

  麻醉学

  100202TK

  5

  -

  18000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

  36

  医学影像学

  100203TK

  5

  -

  18000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

  37

  护理学

  101101

  4

  -

  18000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

  38

  眼视光医学

  100204TK

  5

  -

  5500

  39

  助产学

  101102T

  4

  -

  5500

  40

  医学实验技术

  101002

  4

  -

  5500

  41

  智能医学工程

  101011T

  4

  -

  5500

  42

  放射医学

  100206TK

  5

  -

  5500

  43

  智能影像工程

  101013T

  4

  -

  5500

  44

  心理学

  071101

  4

  -

  5000

  45

  药物制剂

  100702

  4

  -

  5500

  46

  护理学

  101101

  4

  -

  18000

  与葡萄牙布朗库堡理工学院合作办学

  47

  眼视光医学

  100204TK

  5

  -

  5500

  国家专项计划

  48

  眼视光医学

  100204TK

  5

  -

  5500

  地方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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