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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6 00:00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校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普招计划

  对口计划

  学费标准(元/年)

  学制

  备注

  1

  520201

  护理

  -

  -

  4800

  三年

  520201

  护理(康养方向)

  -

  4800

  三年

  2

  520202

  助产

  -

  4800

  三年

  3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700

  三年

  4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800

  三年

  5

  520101K

  临床医学

  -

  5200

  三年

  6

  520401K

  中医学

  -

  -

  4800

  三年

  7

  520805

  医学营养

  -

  4800

  三年

  8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

  -

  5200

  三年

  9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

  5200

  三年

  10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

  4800

  三年

  11

  520301

  药学

  -

  -

  4800

  三年

  12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200

  三年

  13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200

  三年

  14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

  4200

  三年

  15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

  4200

  三年

  16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

  -

  4200

  三年

  17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4200

  三年

  18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200

  三年

  19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200

  三年

  20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

  12000

  三年

  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办学

  21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2000

  三年

  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办学

  22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200

  三年

  23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200

  三年

  24

  500604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4200

  三年

  25

  530701

  电子商务

  -

  -

  3700

  三年

  26

  530605

  市场营销

  -

  3700

  三年

  27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

  3700

  三年

  28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

  3700

  三年

  29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700

  三年

  30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三年

  31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

  3700

  三年

  32

  550404

  文物修复与保护

  -

  6000

  三年

  33

  550405

  文物考古技术

  -

  3700

  三年

  34

  550408

  石窟寺保护技术

  -

  3700

  三年

  35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

  -

  3700

  三年

  36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

  3700

  三年

  37

  540101

  旅游管理

  -

  -

  3700

  三年

  38

  50011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3700

  三年

  39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

  4200

  三年

  40

  440501

  工程造价

  -

  4200

  三年

  41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

  4200

  三年

  42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4000

  三年

  与白俄罗斯国立工艺大学联合办学

  43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

  4200

  三年

  44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4600

  三年

  45

  510203

  软件技术

  -

  4200

  三年

  46

  510205

  大数据技术

  -

  -

  4200

  三年

  47

  550201

  音乐表演

  -

  -

  6000

  三年

  48

  550202

  舞蹈表演

  -

  -

  6000

  三年

  49

  550117

  人物形象设计

  -

  6000

  三年

  50

  570306

  体育保健与康复

  -

  4200

  三年

  51

  520901

  眼视光技术

  -

  4800

  三年

  52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200

  三年

  53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200

  三年

  54

  550401

  文化创意与策划

  -

  3700

  三年

  55

  5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6000

  三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 艺术类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艺术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伊滨校区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400元/生/年;西工校区480元/生/年,瀍河校区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校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www.lypt.edu.cn

  电子邮件:lyzyjsxy@126.com

  咨询电话:4006037939 0379-62233832/62231122

  传真:0379-62233832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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