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及报考指南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48
3.招生代码:在陕招生代码:8140,外省市以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
4.办学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
学院开设有28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航空、高铁等9大专业类群,建成了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等7个省级重点专业,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拟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教学机构,校园占地580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56.4万册,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5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0个。有二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1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生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计划、专业及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统招高考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
7.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规则为准。
8.录取时,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措施
第八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4.校内奖学金:1500元/年
5.校内助学金:1000元/年
6.所有学生均可申请创业资助资金、学院勤工助学资助等。
第九条 绿色通道
1.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条 医保减免
1.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年/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上统一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政编码:726000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0112 0914-2998383
传真:0914-2033800
学院网址:http://www.slzyjsxy.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发生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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