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成人高考哪些行为是考试作弊?
天津市成人高考哪些行为是考试作弊?下面吴老师将为你解答成人高考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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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成人高考哪些行为是考试作弊?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荣辱观,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如有上述作弊行为,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考试违规违纪将会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将对今后升学和就业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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